鑫好負責人判6年半 檢院:判得不輕

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販賣飼料用油品給頂新旗下的正義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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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正義製成知名豬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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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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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檢院都認為判得不輕。台南地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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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合因犯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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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有期徒刑 4 年,又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地院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份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台南地院認為,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分別可判有期徒刑5年,合議庭每條罪名都判到4年,算是判得蠻重的。起訴全案的台南地檢署也認為判得不輕,但檢方說,待收到判決書後,和檢察官討論,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10506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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