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有夠盧 酒測吹氣20次還申訴 遭法官打臉

真的有夠盧!蔡姓男子去年8月13日,

絲線拉提

,酒後騎車被警方攔下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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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已有酒駕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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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避被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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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總共吹氣20次、喝水漱口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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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終於完成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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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罰單後仍不服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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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彰化地院打臉駁回,得乖乖去繳納罰款。蔡男於2013年2月4日深夜近11點,在彰化市騎普通重型機車不慎自摔,警員到場處理時,發現蔡男渾身酒氣,經抽血檢測,換算呼氣值為1.59毫克,依酒後駕車開罰4萬5千元、吊扣駕照12個月,並須參加道安講習。去年蔡男又酒駕被逮,依酒駕新法規定,5年內再犯將可處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蔡男從晚上9點被攔盧到9點22分,盧了20幾分鐘,才勉強完成酒測;漱口後酒精濃度達0.18,已高於0.15法定標準,員警當場依法開單、扣車。蔡男不斷要求重測被拒後,還不死心,2個小時後自行到醫院抽血,測得酒精濃度換算呼氣值僅為0.09毫克,再拿檢驗單結果申訴,質疑警方酒測儀器有問題。彰化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以蔡男至醫院抽血測得數據,再依人體每小時酒精代謝率往前回推2小時,計算出蔡男被攔查時酒精濃度為0.1989,反而比警方測得數據還要高,因此駁回蔡男之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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