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廣東省一名女工去年在上班時間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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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醫院昏迷3天後急救無效死亡。家屬要求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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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超過大陸法定搶救時限48小時遭到官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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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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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最終敗訴。這起事件數日來引發大陸輿論關注。人民日報日前報導援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分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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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黎建飛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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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始終是要有時間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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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48小時時限本身的質疑沒有太多意義。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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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今天評論稱,「於情於法,對『48小時條款』的修改不應該再被擱置」。評論說,在不少案例中,資方都利用這條規定要求醫院全力維持僱員生命超過48小時以逃避責任。同時,「48小時條款」迴避了醫療搶救本身的複雜性,背後蘊含的「要人還是要錢」的倫理風險和道德困境不容小覷。評論稱,一個引發「家屬拼命埋活人,單位拼命救死人」的法律條款是不能保障正義的。在對法律正式修改之前,法院在判決上也應該回到立法的初衷,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而不只是死守法律文本。新快報報導,2015年12月29日,深圳一名工廠女工在廠房車間突然暈倒、神志不清被緊急送往醫院,隨後陷入深度昏迷狀態直至2015年12月31日13時35分被宣佈搶救失敗死亡。家屬因工傷判定問題控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後仍敗訴。105090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