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指出,
創業
,頂新爆發黑心油之初,
遠端監控
,食藥署去年10月9日傍晚5時許接獲越南代表處傳回有關大幸福(Dai Hanh Phuc Co.,
美髮設備
,LTD)公司賣給頂新油品應可只做飼料用,
防爆秤
,不能用於食品,
台南清潔
,掌握此關鍵資料後,
美髮設備
,以電子郵件傳給屏東衛生局爭取稽查時效。未料,當晚8時許蔡員接到郵件,為方便隔天到頂新屏東廠稽查,將載有油脂進口報單文件編號及食藥署秘密向越南取得飼料用油查證報告,全部列印成紙本共10張傳真給頂新。儘管當時蔡員解釋是誤傳、否認洩密,但屏檢認為,將要突擊稽查公文屬於秘密文書、消息應沒有疑問;蔡預先傳給頂新,讓涉案公司知道政府掌握事證及調查事項,而有足夠時間因應,對案件偵查有影響已涉洩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