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申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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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界常說廣電三法若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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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排擠衛星頻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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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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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會藉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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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民間商業競爭等論調;但公平公開的價值應是數位匯流進步社會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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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訂基本原則來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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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實卻不然。他舉例,同樣是電視新聞台,香港老闆上不架到有線電視,台灣老闆因有權決定誰上誰下,就低價買下且上架成功。但這皆非把觀眾需要或好內容放在裡面思考。陳申青認為,消費者利益常被忽略,收視戶每月交約600元看有線電視,每年約7200元,以500萬戶計算,有線電視系統台可收約360億元。系統有線電視臺把將其中一半交給頻道代理商去買頻道,如TVBS、東森、壹電視等。這180多億如何分配?標準何在?一直是黑數,有遊戲沒規則,少數人決定。陳申青說,民眾每月繳錢看電視,但缺乏公平機制幫民眾找出好的頻道及節目。業界的奇怪現象發生了,從民眾口袋每年拿走15億的一個外資衛星電視臺,從沒拍過一部戲,反而投入本土戲10多年,每年30多億拍戲的無線電視台,沒拿到民眾給的一毛錢。陳申青說,無線電視業者要幫助弱勢及偏遠地區民眾,他們經濟條件差,終極一生也可能看不到有線電視,政府必須照顧他們的基本收視電視權利。基於公共性及近用價值,政府要求可照顧到每個角落民眾的無線電視臺製作好的數位節目,也給無線臺必要且合理資源,但這也遭業界無情攻擊,拿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尊重市場機制自由競爭,要無線電視台放棄在有線電視必載上架。產業人士分析,必載1+1能否過關,關鍵並不在業者如何各抒己見,最終決戰場也不是NCC座談會,而是在立法院。因此業者真正要訴求的對象,恐怕不是官員和觀眾,而是實際有決定權的立法委員、各黨團及立院大家長王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