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6分局推動行人路權優先運動 違者開罰

「路口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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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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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第6分局在街頭宣導行人路權優先運動。(盧金足翻攝)

台中國家歌劇院甫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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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吸引大批朝聖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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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第6分局特別到場提醒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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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多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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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更順暢。(盧金足翻攝)

位在7期的秋紅谷生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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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中市熱門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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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警察局第6分局宣傳人、車相互尊重路權的熱點。(盧金足翻攝)

台中市西屯區是大型百貨和商圈聚集處,最近台中國家歌劇院開幕,不僅車水馬龍,人潮也大量湧入,為避免車輛未禮讓行人發生交通意外,警察局第6分局從10月份起,推動行人路權優先運動,加強執法及宣導,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用路人應遵照號誌導引,別和錢過不去。從10月起,警察局第6分局依轄區狀況在行人穿越與行車轉向交織較為頻繁重要路口執勤,強化行人路權,建立「以人為本」的駕駛觀念,提醒「行人穿越道,行人絕對優先」、「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應快速通過」、「禁止穿越或設有分隔島或護欄的路段,行人不得違規穿越」,人、車相互尊重路權。「行人路權優先運動」上路!警方呼籲市民應突破以往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優先「擋人讓車」的觀念,修正為「擋車讓人」,養成「禮讓行人」習慣,建立「以人為本」的駕駛觀念,共同營造道路安全環境。警察局第6分局長林樹徽指出,實施人路權優先運動,保障用路人安全,執法重點針對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不暫停;行人闖紅燈;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而違規穿越道路;行人穿越快慢車道分隔島、護欄路段,違規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警方強調,禮讓行人原則,包括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林樹徽強調,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此外,車輛禮讓行人,行人也應依號誌穿越路口、並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不得任意穿越道路,不停車禮讓,小心收到罰單。(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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