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反媒體壟斷專法分四層管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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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前NCC委員劉孔中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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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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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可區分管制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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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安全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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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沒達到一定管制門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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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介入加以規範。但管制的媒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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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連平面與網路媒體都納入,且關鍵在於如何評估訂定門檻標準。
劉孔中說,雖然目前台灣大家都可辦報,但民眾看報有忠誠度,且平面媒體刊登的報導目前仍最具影響力,常被電子媒體與網路引用;報紙事業本身也可能進行電子化,所屬報紙網站更新的速度比平面報紙還快。若網路媒體不納入管制範圍,有點奇怪。
根據目前草案,由於平面媒體的結合未納入規範,是否因特定財團的壓力使然不得而知。
元智資訊社會所副教授周韻采認為,目前平面媒體已逐漸式微,網路媒介興起,如果不納入網路媒體,是只看眼前,沒有注意到數位匯流趨勢。若反媒體壟斷只限廣電,不納入平面媒體,等於有所限縮,不符合民眾期待,也是一部不完整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