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機謊稱有炸彈 可處3年徒刑

民航局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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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日中國國際航空桃園飛北京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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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乘客完成登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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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乘客向空服員開玩笑說:「包包裡有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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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所有乘客被請下飛機重新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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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亦拉回停機坪重新檢查;開玩笑的乘客除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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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乘客也因此行程延誤 5 個半小時;一句玩笑話害己又害人。民航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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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遞不實訊息致危及飛航中或停放地面之航空器、航空站或航空設施場所之乘客、組員、地面工作人員或公眾之安全」屬非法干擾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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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用航空法第 105 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自 101 年至今我國各機場共有 23 件謊報炸彈或爆裂物案件,相關謊報者亦被處以有期徒刑或罰金。近年國際間之恐怖攻擊仍持續不斷,各國對於機場相關安檢與安全維護措施均更為嚴格,由於在機場或航空器上謊稱有「炸彈、爆裂物」將引起機場運作秩序之紊亂及民眾恐慌,並對飛航安全產生威脅,因此各航空公司及檢警機關均將以最嚴格之標準處理,在此謹再次提醒乘客切勿亂開上述玩笑,以免觸法。(旺報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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