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游姓男子遺留在現場的衣物。(葉書宏翻攝)
賊星該敗!42歲游姓男子去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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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入新北市中和區某民宅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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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手機、衣物等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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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約2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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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嫌行竊後竟將自己衣物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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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上屋主衣物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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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衣物反成為最好的證據,警方經鑑識比對循線逮捕游嫌到案。游嫌辯稱,因為吸毒神智不清,才會隨機犯案。警方追問為何把案發現場當試衣間、換穿屋主衣物,他稱,覺得衣物好看,隨手換上而已。警方訊後依竊盜罪法辦。(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