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被告3人 二度交保

     洪案被告542旅前副旅長何江忠、前連長徐信正及上士范佐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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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軍事高等法院合議庭15小時訊問及檢辯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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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下午以被告3人未有串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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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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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裁定交保候傳。但3人仍有串證可能之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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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范各增加原裁定交保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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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以50萬及40萬元交保;徐信正維持25萬元交保。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7日中午12時撤銷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具保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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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軍高院更裁。晚間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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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高院重開羈押庭,以隔離訊問方式,依序傳喚徐、何及范3人出庭應訊,范佐憲因庭訊時間過晚,為免影響被告權利及事非判斷,羈押庭延至8日上午9時10分召開,12時20分庭訊結束。
     軍高檢掌握關鍵證人事證指出,旅長沈威志及副旅長何江忠於洪仲丘7月9日頭七前及當天,召集涉案相關人串供,並持東引島「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判決書,模擬問答下指導棋,幾經合議庭分向3人詢問原委,審查卷證及訊問所得,認為3人尚能坦然面對案情,裁定交保。
     合議庭(與上次同組法官)審判長李中和表示,被告均經軍事檢察官訊問2至7次,合議庭羈押訊問也有3、4次,每次庭訊均達數小時至10數小時,已較一般刑事案件為甚,所為供述有筆錄可憑,客觀犯罪事實已堪認定,若日後翻異前詞,前後供述之真實性,合議庭自當有所心證。
     另范佐憲遭指具保後趁夜歸返營恐有串證之虞,合議庭認為,范佐憲自行於假日返回案發單位,全程有旅部連輔導長陪同監管,認定無羈押必要。
     李中和表示,惟依串證可能之心證,何江忠以50萬元交保;徐信正維持原裁定,以25萬元交保;范佐憲以40萬元交保候傳。3人均限制住居、出境。
     庭訊結束到做出裁定花了4個小時,最後仍讓3人交保候傳,讓外界百思不解。對於何江忠等人裁定交保,軍高檢主任檢察官林文村表示,尊重合議庭決定,若認為有新事證得證明被告3人有羈押必要,不排除研議後,於5日內再提抗告。
     (相關新聞刊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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