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刪除預算法國民幸福指數業務

立法院今三讀《預算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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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擬編概算前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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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提案人、綠委王榮璋在說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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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幸福指數雖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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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有部分指標與OECD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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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則依據台灣國情特色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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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別指標資料呈現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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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綜合指數,難以作為擬編明確依據。馬政府2014年起,主計處每年公布國民的幸福指數,涵蓋指標包括如健康、環境、教育、居住、文化、就業、休假等,卻常被詬病不符實情,疑有掩飾施政不佳之嫌。此外,法案明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自1999年下半年起,開始陸續編制國富統計、綠色國民帳及關於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當初採「試行」,今天一併三讀修正,改為政府「應」編制相關報告,且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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