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因從事造勢活動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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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及黃國昌遭中選會各罰百萬。(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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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雙傑攝)
中選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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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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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有關候選人從事造勢活動逾時、散布評論民調事件以及候選人印發未簽名宣傳品討論。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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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由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今年1月9日晚上6點到10點申請在濟南路舉辦「時代力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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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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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經制止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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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時代力量和黃國昌各開罰1百萬元。中選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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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此外,綠黨現任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也遭處50萬元罰鍰。另,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處10萬元罰鍰。(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