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性侵學生 檢求刑11年

     40歲的王姓補習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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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於10年前2度性侵曾在班上補習的女學生。板檢偵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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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王男並求刑11年8月。
     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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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於民國89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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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北市某數理補習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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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識被害少女。91年某個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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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到補習班向王男諮詢學業;王涉嫌在小房間對被害人以手指性侵得逞。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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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顧及兩人情誼,即便受到傷害仍與王男來往;王男於同年12月間,涉嫌再度於補習班內對少女性侵得逞。
     檢方指出,少女遭性侵後身心受創,導致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解離症,經諮商師輔導後,少女才願意出面指控王男涉嫌性侵。
     王男在檢方偵查時坦承犯行,檢方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王男,並具體求刑11年8月。10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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