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羅彬原我派大陸諜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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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中共吸收成為雙面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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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替中共收買他在台的上線、軍事情報局上校處長羅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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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替中共交付四十五萬賄款給他。台灣高等法院廿九日更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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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羅觸犯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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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一審高院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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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羅彬有期徒刑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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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一年。
羅彬因替羅奇正轉交中共我軍情局佈建大陸人員名單、費用等七十四件機密文件,收受大陸國安部酬金,已被判刑三年六月確定,在監執行中。他廿九日被押解到庭聆判後,關心自己要被關多久,審判長回答他,全案確定,會由高檢署聲請另訂執行刑。
羅彬是在九十三年到大陸蒐集情報,結果被中共國安部查獲,供出自己在台灣軍情局的單線上級羅奇正,並答應回台當反間諜,吸收羅奇正。
羅奇正禁不住重金誘惑,把我敵後工作的佈局、人員,洩漏給中共。
羅彬一審獲高院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將這部分撤銷發回高院,合議庭認定構成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羅奇正去年被高等軍事法院判決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目前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