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長康裕成請中央不要擅改地方議會審議通過法案。(吳江泉攝)
高雄市議會今(29)日召開「高雄市自治條例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處理情形」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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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康裕成重話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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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對地方審議通過的法案無權進行實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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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將力圖改革及全力捍衛地方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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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讓地方自治走向正途。議長康裕成關切議會認真審查通過的各項法案送中央核定或備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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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市府相關局處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市府除針對議會上會期審議通過的7項法案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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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康議長要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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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發局特別提出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後續情形報告。各法案報告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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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備查、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通過核定、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通過備查、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通過核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在文字修正後通過核定、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經文字修正後通過核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通過核定。有關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後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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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曾文生指出,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在送中央備查10個月後,迄今仍無下文,但法案在議會去年審查通過及市府公告後,法案已生效及實施。包括邱俊憲、陳麗娜、林武忠及蘇炎城等議員,分別關切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及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等內容。議員蔡金晏議員則說,中央回復高雄市法案是否同意備查的期限不一,少則1個月,多則半年,迄今也仍有尚未回復的法案,另中央進行文字修正的核定案也需2個月至半年不等的時間,這些法案都是地方耗時費日完成立法程序,市府應定期讓議會知悉中央是否核定或備查的結果,議會也應進行常態性的規範。他強調,如市府與中央有溝通的困難,可尋求議會協助使立法完備更為順暢,並建立機制讓議會的立法迅速執行以保障市民權益。議長康裕成表示,議會將持續邀請市府定期向議會報告有關高雄市自治條例送請中央核定或備查的處理情形,她認為,行政機關對地方立法機關認真審查通過自治條例僅能文字修正,無權進行實質修正,即便由民進黨執政的中央,她也不會接受中央對地方立法的修東改西。康裕成強調,地方立法機關均應全力捍衛自己的立法權,才能讓地方自治走向正途。(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