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案 高院今開庭

陳致中、黃睿靚出庭。(趙雙傑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出庭。(趙雙傑攝)

前總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庭。(趙雙傑攝)

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案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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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法院發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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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二審今日上午9點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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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陳水扁因保外就醫免出庭就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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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傳喚陳致中、黃睿靚等人到庭應訊。200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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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紅」公司負責人李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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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立委邱毅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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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她的300萬新台幣君悅飯店住宿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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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她的堂姐李碧君(種村碧君)拿去轉交總統夫人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當年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介入調查後,起訴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歷經二審、更一審判決,扁珍於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後由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由於法院歷審見解不一,且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大水庫理論」,辯稱他沒有貪汙犯意。扁家四大案中的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台北地院除認定扁珍涉及貪汙,並以其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有提供日常開銷發票協助扁珍詐領之嫌,向北檢告發。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3日上午偵結,以罪證不足將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3人不起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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