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鄒姓女里長涉嫌向建商索賄180萬元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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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北檢依貪污罪起訴。她日前以胸悶痛及照顧丈夫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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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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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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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駁回。檢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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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姓女子涉嫌在民國1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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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損鄰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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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建商「溝通」要求繳付一筆錢;建商為求工程如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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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2月給里長新台幣180萬元,才讓她蓋下工程管線埋設等同意章。鄒姓女子到庭應訊時坦承有收錢,但否認犯罪;她說,替全體住戶向建商索討相關損鄰費用,會用於後續房屋等修繕工程,沒藉權勢勒索建商,而她自己的房子也因施工出現牆壁龜裂等情況。檢方調查相關事證發現,社區住戶不知悉鄒姓女子代表社區向建商談賠償,加上這筆錢也存在鄒姓女子個人帳戶中等因素,認為鄒姓女子涉嫌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鄒女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涉犯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續押。鄒女日前以突發性心跳加速須緊急就醫為由,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北院審酌看守所表示所內的醫護團隊,足以因應鄒女醫療照護問題,裁定不准。鄒女不服北院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主張她有固定住居所,有80歲的丈夫需照料,而且她常於夜間有胸悶痛及心跳稍快不整情形,且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請求高院撤銷北院裁定,讓她交保回家。高院調查,鄒女從去年11月19日收押至今,外醫次數7筆,多是頭部外傷回診及看報告,今年1月9日心跳到180下,有就醫當天回所,此期間鄒女因擔心服藥傷胃而不想吃藥,目前血壓、脈博都正常;另外她的女兒嫁到北巿內湖,可分擔照顧父親(鄒女丈夫)之責,並非無人照顧。1060225(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