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爭勞基法 勞工團體聲援

     醫勞盟今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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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過勞的工傷不只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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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應立即將受僱醫師連同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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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五大科會變真空。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今天與勞工陣線、工傷協會等團體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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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的時程一延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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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在縱容血汗醫院戕害醫護,置病患安全於不顧。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說,內、外、婦、兒、急診等五大科住院醫師超時工作,經常過勞,最近有家醫院本來3個住院醫師輪值夜班,1個離職後,2人1個月各輪值15天已覺得吃不消,又離職1人,只剩1位要包辦30天的夜班且白天也要上班,醫院卻不受約束。
     張志華認為,白色巨塔內的受僱醫師卻是被壓榨的弱勢,醫院怎麼排班,受僱醫師只有接受的份,最後出事了,醫院卻說住院醫師不是醫院的受僱者,撇清責任。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受僱醫師過勞向醫院請求工傷賠償,法界可能會有迷思,例如:住院醫師不是勞工、醫師和醫院不是僱傭關係、醫師可自主工作、醫師賺很多所以不需要勞動保障等。
     林佳和認為,台灣的健保總額制度參考德國,德國醫師可透過教會、工會團體與醫院協商勞動條件,就算是緊急開刀而超時,每週總工時的限制仍與其他勞工一樣,台灣在這方面的立法落後40年,「這不叫怠惰、不叫圖利,是什麼?」
     他指出,機師和醫師都是責任制專業人員,機師的待遇不低於醫師,開飛機超過一定時數就要休息,照顧病人的醫師卻不能享有勞動權益,受僱醫師沒有得到好保障,病人也不會得到好的照顧,這會形成惡的循環。1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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