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 3年完成選址 李世光:要很努力

原能會審查台電核廢料集中式貯存場等報告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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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3年內完成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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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李世光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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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要「很努力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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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報告後會分析選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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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社會大眾共識。由於台電公司的蘭嶼核廢遷移計畫去年 3月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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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要求台電啟動替代應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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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蘭嶼遷場問題與處置場選址脫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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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決蘭嶼遷場及因應未來核電廠除役廢棄物等問題。台電去年底提交「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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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兩份報告,原能會昨日審查結束。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中繼處置,原能會要求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至完工啟用應在 8年內完成,與台電提出的「浮動時程(N+16年)」有著極大落差。場址選定及土地取得作業,應自該方案啟動 3年內完成,並不宜先行設定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等地區,希望改善以往以弱勢地區為場址的現象,加強擴大公民參與及討論。針對選址時程大幅縮減,經濟部長李世光坦言,要「很努力很努力」,不過政府是一體的,希望跟原能會、台電一起努力;目前還沒有收到台電的報告,但會分析選址條件,是不是符合科學原則及審查條件等,與社會大眾一起尋求共識。至於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召開時間是否在上半年,李世光沒有回應確切時間,不過已經收到行政院的指示,這部分「不可能會拖」。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原能會提出的時間點沒有辦法說是否符合社會期待,就蘭嶼的居民來說,一定是希望越快越好,不過至少看見這件事情有一點點往前邁進,希望政府跟台電能夠用更積極的方式來面對核廢料問題,而不是重蹈過去「無限拖延」、「擺爛」的覆轍。他指出,除了明確時間點的執行外,更重要的是完整的配套法規,以及決策、民主機制的設計,保障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取得更多社會信任,同時也需要更大程度的資訊開放,讓這個過去不負責任的決策,可以找到一些往前的方向。106021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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