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營收公告期限 延至18日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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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1月份的營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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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定公告申報截止日應為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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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適逢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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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延至2月18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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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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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的1月份的營運情形,應該在2月10日之前公告申報,但農曆假期正好是2月9日到17日,所以可以順延到18日公告申報。
     金管會強調,公開發行公司應在期限內申報。102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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