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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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對張藥房等4戶房地強制徵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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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回復無望不能原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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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4戶上訴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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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原判決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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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沒有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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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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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作適法判決。同案陳文彬等20人上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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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已完成換地,享有「劃地還農」及農地集中利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他們已認同區段徵收,不能要求宣告內政部與苗縣府土地徵收違法,判決上訴駁回,20人敗訴確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否讓張藥房原地重建出現生機?仍有待高等行政法院未來審結後才能得知。但委任律師詹順貴昨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原地重建並非不可能,如果未來更二審仍判他們敗訴,會上訴到底。「該還我們的還是要還!」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的兒子張元豪說,當初判決結果,對4戶是贏了面子,卻沒有實質幫助,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看到土地返還、原地重建訴求的希望」,期盼張父在天之靈能保佑家園早日重建。苗栗縣政府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並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配合內政部處理後續相關事宜。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藥房等4戶部分土地現雖供道路使用,依一般經驗法則,道路上的相關硬體設施,並非不能回原狀,原判決未詳查,客觀上無法返還的認定尚嫌速斷。不過,依釋字336號解釋,中央或地方興建公共設施,須徵收都市計畫中原非公共設施的私有地時,應先踐行變更都市計畫的程序再徵收,且都市計畫有其整體性,彭秀春等4人請求土地回復原狀並返還,是否影響都市計畫的整體?在此情形下應如何回復原狀和返還土地?原審未調查認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