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恐嚇前女友 恐怖情人判刑

萬姓大學生與女友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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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方提議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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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竟傳訊息恐嚇「妳找死是不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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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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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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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姓男子結識一名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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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交往成為情侶。少女在民國103年底提議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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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姓男子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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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挽回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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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用手機通訊軟體傳髒話及訊息「妳找死是不是」、「我保證我找得到妳、我要打斷妳手」給對方,嚇得少女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萬姓男子未妥善處理感情糾紛,念在坦承犯行,多次對少女致歉,也有意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105032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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