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納入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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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審查委員會議昨(30)日審議通過反媒體壟斷法(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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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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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金融機構不得擔任媒體董監、經理人等媒金分離條款納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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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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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金融機構持有媒體10%等條款則留待黨團進一步協商。
原本行政院版本採用全國廣播電視、頻道、MSO全面畫定紅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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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初審通過的民進黨版本則採用抓大放小原則;根據朝野協商結果,
著作權侵權
,原本行政院版本以收視率作為紅線規範準則、改採市占率。
同時增加「絕對禁止結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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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MSO)訂戶數占全國總訂戶數20%以上者,禁止與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結合。市場人士分析表示,受影響的包括凱擘、中嘉等兩家MSO業者。
其次,無線電視與無線電視台不准結合;再者,因結合而使結合後之事業在特定媒體總體市佔達1/3者,也列為紅線絕對禁止之列,但單一媒體事業新設其它媒體事業者、不在此限。
申請整合的案件,主管機關可以以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要求業者整合後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經營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或者停止經營一個或多個電視頻道、處分持有股份或出資額的一部份,或者免除董、監等其它相當職務做為附款。
必須申報許可者,包括全國性日報、無線電視事業、訂戶占全國總訂戶2%以上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市占2%以上之多媒體內容經營服務傳輸平台之電信業者。
反媒體壟斷法初審通過後,未來將拚臨時會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