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有遊客投訴入住日租屋遭偷窺,
,高雄市府觀光局指出,
,該日租屋未合法登記設立旅館,
,利用網路刊登廣告,
,提供不特定對象短期住宿,
,已明顯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將依法裁罰九萬元至四十五萬元罰鍰,
,呼籲遊客慎選合法旅館,
,勿因小失大。,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