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夫婦駕車翻覆後屍體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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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給付3名子女保險金新台幣6400萬多元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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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索討。最高法院判決國泰敗訴。
根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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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夫婦於民國90年7月29日、桃芝颱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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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前往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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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在北部濱海公路84公里處被發現車輛墜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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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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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許姓夫婦已失蹤。
保險受益人、許姓夫婦的3名子女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死亡宣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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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泰人壽給付意外死亡保險金新台幣6400萬多元;國泰人壽給付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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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索討。
國泰人壽提出中央氣象局當天的資料並佐以證人證詞指出,當天的風雨不足以將行進中的車輛吹落山崖,且許姓夫婦的子女有鉅額負債,有動機詐領保險金,主張許姓夫婦的子女在未證明父母生還前,不得請求保險金。
法院一、二審認為,無法排除許姓夫婦在墜落過程中彈出車外而落入海中等其他意外事故失蹤的可能,判決國泰人壽給付許姓夫婦的3名子女6482萬多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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