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劣油給正義 鑫好負責人判6年6月

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將飼料用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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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給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混充食用豬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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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製成知名豬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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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今天判處吳容合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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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台南地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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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合因犯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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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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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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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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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地院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份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51歲吳容合和正義油品總經理何育仁、採購組長胡金忞,利用不知情正義員工犯案,由鑫好媒介久豐公司將越南進口「飼料用魚油」賣給正義潘品,及媒介晉鴻將「工業用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賣給正義油品,再由正義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117項知名豬油產品。鑫好媒介販賣劣質油品,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4506萬9741元,台南地檢署2014年10月30日依食安法、詐欺罪起訴,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及併科最高額罰金。10506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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