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咖啡寄杯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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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認為影響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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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四大超商開會。(資料照片)
近幾日豔陽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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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少人都想來杯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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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也常趁機推出第二杯咖啡享折扣等優惠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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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供寄杯服務。但如果寄杯有領取期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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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小確幸恐怕落空。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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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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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邀集四大超商、經濟部及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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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研商會議,確定未來超商的咖啡寄杯咖啡没有領取期限,而未來其他咖啡連鎖店,若有類似咖啡促銷活動,也應按照該原則辦理。但消保處也指出,超商寄杯咖啡多以發票作為憑證,而列印發票的感熱紙會有日久褪色的情形,提醒消費者仍應儘早兌換,避免發生日後不易辨識的消費爭議問題。對於這次結論,消保處指出,企業以第二杯享折扣促銷咖啡並提供寄杯服務,具有增加來客率、降低進貨成本等營業利基,因此不該僅從企業片面提供消費者優惠的觀點看待,而應以平等互惠的理念處理寄杯的消費者保護事宜。在此概念之下,消保處認為,消費者預付費用後寄杯,如果企業限制消費者寄杯咖啡的領取期限,甚至逾期後不再提供兌領,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明顯有失公平。之前報載全家便利商店限制消費者寄杯須在一周內兌換,全家超商也解釋加蓋期限章的用意,在於善意提醒消費者儘早使用。消保處指出,為避免爭議,全家超商將協調取消期限章戳,且四大超商也都說明,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的領取期限。(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