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事凸顯看似百無禁忌的當代社會,
機車工具包
,長期存在偽善與矯情的一面:露點與色情畫上等號,
新北居家單次清潔
,但網路淫照到處流傳管不勝管,
花蓮刷卡換現金
,商品廣告、電視節目持續物化女性身體無人聞問。至於發乎人性自然的哺乳行為,
雲林信用卡換現金
,還是有人認為不成體統,
心想事成的力量
,卻無視政府早已立法保障親餵的權利,
迷你招牌字
,令人搖頭。上述女性朋友看似追求露點一事的女男平等,
換現金
,實則為爭取女性身體自主而辯證:為何男性露兩點可以,女性不可以?為何女性露兩點就是挑逗男性情慾,會引起犯罪,男性露點,女性就肯定沒感覺,就可以不設防?為何露與不露得依男性觀點,而不依女性角度?不准女性露點,到底是為了保護女人的身體,還是防堵男人的性慾?其實,我國刑法自民國24年實施以來,就將散布及販賣猥褻物品入罪,《刑法》公然猥褻罪,認為公開裸露身體部位或進行特定動作,會挑起男女之性慾,進而影響他人的身體權益,固有其考量。但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憲?歷來頗多爭議,裸露部位因男女有別而有差別待遇,猥褻一詞的定義亦因人而異,往往左右判決結果。這讓人聯想到1972年由李行執導的電影《秋決》,描述自幼被祖母帶大的浪蕩子被關進死牢仍死性不改,還將自己的錯賴給祖母的弱愛。該片實為另一則中國民間故事的變形,罪犯行刑前央求法官網開一面,讓他喝一口母親的奶,豈料逆子竟狠心咬斷母親的奶頭,把自己的錯全都怪罪給母親。乳頭在此則傳說之中有多重意義,在當代社會亦可作為對照:乳頭可以是哺餵子女的工具,可以是象徵母愛的神聖符號,亦可以是男歡女愛的激情亮點,在某些人的心中,則是一切罪惡的源頭,必須咬掉而後快。但不能說會引人犯罪就賴給乳頭,乳頭是無罪的,有罪的永遠是有邪念的人,全身包緊緊並不能扼止罪行,貼胸貼、打上碼賽克,也只是掩耳盜鈴,無法掩飾人類好色的本性。不必先戴上有色眼鏡面對乳頭,你我可以坦蕩、可以驕傲、可以害羞、可以讚歎,但絕不能侵犯、未徵得同意而上下其手。女性公然露點是否觸法?是否構成猥褻?值得充分討論,不必先戴上有色眼鏡;台灣社會是否成熟到可以釐清感官刺激與實際行為的不同,此時此刻亦值得檢視。如果最終女性不能公然露點仍是社會最大公約數,那麼,男性也應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