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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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名鄉民代表因違反選罷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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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通知他發監入獄執行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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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由執行書記官做人別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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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受刑人身分;高鳳仙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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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沒有督促各地方檢察署,確實由檢察官訊問受刑人,因此提案糾正法務部與雲林地檢署。
高鳳仙表示,法務部曾有行政命令規定,死刑案的受刑人在執行發監前,一定要由檢察官進行訊問及查驗人別,但其他案件則沒有特別規定,因此導致很多地檢署都由檢察官授權書記官訊問,再由檢察官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高鳳仙認為,現在判刑執行前的人別訊問,並沒有全程錄音或錄影,容易產生爭議,有民眾甚至陳情指訊問過程檢察官根本不在場。
對此,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方舟說,各地檢都人力不足,如果每案都由檢察官親自訊問筆錄,那執行檢察官可能會「爆肝」;雖為書記官製筆錄,但事前都經檢察官授權,事後也經檢察官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