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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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張炳勝在板橋區文化路2段租下2間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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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間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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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則做為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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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女則是透過廣告擔任張某旗下應召女郎。張、俞兩人也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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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嫌負責以通訊軟體攬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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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男客每次收費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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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嫌抽佣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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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由俞女所有。張嫌辯稱,俞女並非他所雇用,他只是將房間出租充當個人工作室;俞女接客,他收600元折抵房租;警方查扣的大量保險套、潤滑劑,都是他個人使用。由於俞女及男客均指證張嫌媒介色情,警方也在張嫌手機裡發現傳送給不特定對象的攬客廣告,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檢方複訊;俞女及男客則依社維法裁罰後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