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合作金庫等3件重大運鈔車強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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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保全員1死1傷的「雨衣大盜」王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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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定王淵殺人是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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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國際公約「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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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強盜殺人等10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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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全案可上訴。
依國際公約判無期刑
王的女友林香蘭,一審認定她從95年起接受王淵強盜得來贓款,每月獲得3到5萬元零用金及數萬元生活開銷。96年4月間,更收受王淵以贓款買來的BMW汽車、房屋1棟,共犯下2個收受贓物罪,判處應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林香蘭在高院審理中撤回上訴,判刑確定。
王淵所以逃過一死,是因高院認為若將王判死,或許可消減被害人家屬心中怨恨,但仍難慰其內心悲痛;反之如給其生機,或可讓王淵用其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損害,合議庭因此認定王淵尚無處以死刑,使他與人世永久隔絕的必要。
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
遇害保全員周國隆的母親周吳來有昨未到庭聆判,但她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屢次老淚縱橫,泣訴兒子過世後她常難以成眠,到現在都不敢走進兒子房間;她怒指王淵害死了她的兒子,讓她很不甘願,請求法官將王淵判死。
死者母親求法官判死
由於王淵在高院庭訊時,還是針對周國隆案喊冤,自稱「沒有犯下合庫衛豐運鈔車強盜殺人案,為什麼要判我有罪。」;對此,死者周國隆的哥哥則相當不能諒解,他向法官表示,王淵犯後把「白的講成黑的」,將案情推得一乾二淨,他希望司法勿枉勿縱,如果周國隆是王淵殺的,應依照法律處以極刑。
至於遭王淵從背後開槍擊傷的保全郭智偉則向法官表示,運鈔車搶案發生後,他每晚都做惡夢,也不敢出去,就算出門,他都選擇坐在牆角,心理及身體都因槍擊案產生了後遺症,他怒指王淵當時為搶運鈔車,故意開槍行凶,行徑惡劣。
判決書指出,49歲的王淵共犯下去年3月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94年台企銀南京東分行前強盜運鈔員、96年合庫衛豐運鈔等3件強盜案,合庫案還槍殺運鈔保全員周國隆、槍傷保全郭智偉,3案合計得手4086萬元。
合議庭根據槍枝取得、自白犯案、彈道比對、未被警方脅迫自白犯罪事實、翻供前後脈絡等5大證據理由,認定王淵確實犯下3件銀行和運鈔車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