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立法 政院應站出來

     備受注目的反媒體壟斷專法不應只限於廣電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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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包括平面與網路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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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則超過NCC現有職掌廣電媒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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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涉及跨部會協調與執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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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專法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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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位階更高的行政院站出來主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昨日初次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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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石世豪親自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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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揭示基本架構,沒有透露具體集中度的門檻數字,「猶抱琵琶半遮面」,讓外界無法一窺全貌。
     依目前草案,這項專法約束範圍主要是管制廣電媒體,如同石世豪所言,無法裁罰平面媒體,也無法對其撤照。外界多認為,NCC在純平面媒體結合案中,較難施力。
     在台灣各種媒體中,平面媒體仍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議題設定能力往往超出其他型態的媒體,相關內容經過轉載、轉製,也出現在電子媒體與網路上,等於影響力持續延伸到更廣大的層面。因此,平面媒體應是反媒體壟斷措施中,不該略而不計的部分。
     對反媒體壟斷立法,各界呼籲聲浪不斷,民眾也期待甚深,自然不樂見一部只能約束部分媒體壟斷可能性的法律,而希望政府更周延規劃完整立法措施,給予反媒體壟斷一個明確、周全,可長可久的法律基礎。
     NCC礙於本身權責,立法上難免有所侷限,而《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專法仍要經過行政院同意後,送到立法院。從法律主管範圍的觀點看,行政院責無旁貸,應站在更高的定位,統合各部會機關,將反媒體壟斷法研擬得更全面、周延,以回應全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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