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今天在程序庭中裁定英商林克穎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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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再開程序庭;駐英代表沈呂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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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被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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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下次開庭關押時間達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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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開始伸張。
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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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的程序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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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的委任律師以要收集新證詞未提出交保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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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詞將在12月13日提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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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12月16日再召開程序庭。
至於攸關林克穎返台接受法律制裁的引渡庭,將於明年1月8日和9日舉行。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沈呂巡告訴中央社記者,林克穎發動一些人批評台灣的司法不公正,但事實是,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完整救濟管道,有非常上訴機制,林克穎應先回台灣,尋求台灣的司法管道。
今天的程序庭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約進行20分鐘左右就結束;林克穎身著水藍色襯衫,打領帶,外加灰黑色及膝外套,沒有帶手銬,他進入愛丁堡地方法院第4法庭後,向周圍在座人士點頭致意,然後就坐下,沒有說一句話。
承審法官是一位50多歲的女法官。這個程序庭排在上午10時進行,但同時也審理其他案件,並不是一開始就進行林克穎案。
今天上午林克穎的辯護律師通知檢方,不提出交保聲請,但辯護律師以台灣和英國沒有正式邦交關係提出質疑;檢方說明,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中特別引渡安排簽署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法官最後未採納林克穎辯護律師的說法。
林克穎原訂11月18日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交保,但因為律師提出新的證詞,高院法官以原審的地方法院沒有看過這些新的證詞和證據,交回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召開程序庭,法官最後決定,12月16日舉行程序庭,決定是否讓林克穎交保。
林克穎在民國99年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台灣台灣高等法院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去年9月21日應發監執行,他卻在8月8日持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出境,中華民國檢方今年1月對林克穎發布通緝。
為緝捕林克穎,中華民國法務部與英國內政部在10月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當日生效,17日蘇格蘭警方隨即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並裁定羈押,法院已於11月4日、14日召開程序庭,法官以林克穎有持假護照的前例,駁回交保請求。1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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