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昨天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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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關注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請調查案。但對民進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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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會「既是柯建銘的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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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民進黨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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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最重不過「停止出席院會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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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和檢察系統恐怕要被扒一層皮。
紀委會懲處立委紀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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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卻不小。早在五屆立委、立法院還沒有「調閱權」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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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院會就曾為釐清是否有立委介入「核四1號機反應爐基座工程弊案」,要求紀委會調查。當時的小組負責人陳文茜和立委,據此向中鋼、台電等機關調了大筆資料,並上門要求台電董事長說明案情。前後查了3個月,最後因紀委會一再流會而胎死腹中。
紀委會因為很少運作,所以相關運作的規定也不明確。《立法委員行為法》中雖有主動調查的規定,卻從來沒用過,一向都只處理院會交付的懲戒案。未來懲戒案到底由誰提,就是第一個問題。國民黨是否甘冒議事報復的風險,也要將柯建銘移付懲戒?
再者,依照柯建銘目前的要求,「原告」也必須要出席紀委會說明;民進黨更可據此要求在紀委會成立調閱委員會,甚至邀請相關當事人到會說明。
雖然《法院組織法》明訂,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但特偵組其他成員,恐沒有拒絕出席的權力;特偵組監聽的相關文件,也勢必要成為「呈堂證供」。
依《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最重處分是停權3到6個月,但需2/3的議決,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正常情況下,對柯最重懲處不過是停止出席院會4至8次。
柯建銘向紀委會提出「自訴」,表面上是要紀委會審自己,實際上卻是想審特偵,可以說是穩賺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