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契約變更 須親自申請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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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民眾申訴因其將保單、存摺、印章、密碼交付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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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趁機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解約之事。由於保險契約相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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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未有辦理保險單借款或契約變更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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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曾同意委由他人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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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許多不必要的爭議。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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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壽險業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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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除了要求保險業務員不得代要保人保管保單、印鑑之外,日前發布解釋令,要求壽險業辦理保險單借款、終止保險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展期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及住所或收費地址變更等項目時,都要訂定更嚴謹的風險控管機制,以確認要保人確有申請,並從明年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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