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不行使同意權是把憲法埋進汙泥

有4位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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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向立法院提出了提名人選。按照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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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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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是適當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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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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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人選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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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表示不予同意,原本是既定的正當程序。不過,長期存在的政黨惡鬥,卻在看似單純的國會人事同意程序中,添加了政治元素,因而橫生變數。其實在此次總統提出4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之前,已有前次總統補行提名11位監察委員咨請立法院同意的事項在前,至今猶未排上議程。現在又有大法官的提名,立法院院長卻表示要優先處理大法官的同意程序,因而引起輿論的質疑與批評。問題當然不在於立法院要將大法官同意程序排入議程,而在於為何監察委員的同意程序至今還卡著動彈不得?立法院迄不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的原因,其實不是祕密,而是出於民進黨的杯葛。民進黨杯葛的理由是總統任期已經到了尾聲,應該留給下任總統行使提名權,這個理由其實毫無憲政正當性可言。8年前民進黨執政時,國民黨掌握的立法院以陳總統提名人選不適當為由拒絕行使同意權,民進黨立委聲請大法官解釋立法院杯葛違憲,大法官做成釋字第632號解釋,認定立法院有行使同意權的憲法義務,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如今政黨易位,卻換成民進黨杯葛立法院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這難道不是酖於政黨惡鬥,明知違憲而故意違憲之舉?立法院長王金平呢?縱容民進黨而且與之沆瀣一氣,不也是明知違憲而故犯?想選舉總統的立法院院長,目無憲法到如此地步,是以為台灣的選民不珍惜我們是民主憲政國家嗎?說是總統的任期快到了就不必行使同意權,算什麼理由呢?不論是哪一黨,只要是位連任8年的總統,6年一任的監察委員與8年一任的大法官,都有至少全額提名一次的機會。用任期快到了做為縮限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的藉口,只聽得出政黨惡鬥的口吻,聽不出來道理。其實真正的原因,不過就是想從對手政黨的總統手中搶走監察院的人事提名權罷了。至於犧牲憲法機關的正常運作,還有視憲法如無物的政治惡劣示範,恐怕全不介意吧。以踐踏憲政為得計而毫不避諱的嘴臉,又與當年戒嚴時代的執政者有什麼不同呢?再看看政黨惡鬥氛圍中對於大法官提名的態度。提名人選方才出爐,就已經聽到民進黨方面放話宣稱,總統過去提名人選都有爭議,這4位大法官也該交由下任總統提名。這樣的說詞,不識政黨政治為何物,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的戲碼,令人望之生厭。民主程序之中,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由國會行使同意權的制度設計,原就是要藉之篩檢適當的人選,提名的人選不恰當,就投下不贊成票予以封殺,哪有還沒有開始審查程序就加以杯葛的道理?台灣政黨惡鬥成習,一黨提名的人選,另一黨動輒集體杯葛癱瘓程序以示抗議,已成風氣。立法院當年由國民黨主導、杯葛提名的惡行,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當時捧著憲法之名咒罵對手的民進黨,今天竟要故技重施?如果只要提名的人選有爭議,下次總統就不能行使提名權的邏輯可以成立,台灣從來不缺為反對而反對的在野黨,恐怕沒有可以提名大法官的總統。就拿這次被提名的一位人選林俊益法官來說,他的博士論文寫的是仲裁法,指導教授是蔡英文,也曾經審過馬英九的司法案件。名單一出爐,政壇就傳出他是馬英九的酬庸人選,不許過關。試問哪個法官沒有審過政治人物司法案件,哪個判決不會順了姑意逆了嫂意?循此邏輯,還有幾個可以被提名的人選。人選適當與否要看判決的理由有無道理,不是看判決的結果對誰有利。論文的品質也是由內容決定,如果有人只是因為指導教授是敵對政黨主席就不予同意,同樣只會展現政黨惡鬥的淺薄,不是常態憲政應有的場景。現在是大選年的前夕,政黨人物竟敢使用如此違反憲政常理的說詞紊亂正當的憲法程序,可知其目中無憲政、心中將選民當做傻瓜的程度。王金平身為國會議長,如果隨之起舞將憲政程序埋在政治汙泥之中,那就是一種褻瀆,對不起所有的選民,也對不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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