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酒後無故撥打110的51歲黃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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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酒後又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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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狂打9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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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均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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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酒醉亂罵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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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報案警員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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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誡其行為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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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仍不理會繼續口出惡言。北市警局檢附相關報案紀錄、譯文及錄音檔送至松山警分局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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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通知他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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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坦承不諱,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移請台北地院簡易庭裁罰處,被裁罰4仟元,成為修法實施以來北市首例遭罰案例。「黃先生,又是你!請問有事嗎?」勤務中心人員一聽報案電話,就認出是酒後無故撥打報案電話的常客黃姓男子,他上月酒醉,打電話「報案」稱:「我何時騷擾?我只是喜歡喝酒,我沒病叫救護車嗎?去醫院不用錢嗎?」此後他胡言亂語,甚至「指名」三民所長馬上過來。勤務中心人員告知他無故占線會觸法,他仍不聽勸,最後警局將譯文列出,要求轄區松山分局通知他說明並裁罰,成為社維法修正6月公告實施後,北市首例受罰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之4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