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 桿弟適用勞基法

歷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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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協進會的認定不能拘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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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桿弟須依球場規劃的班別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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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會遭罰款且無法上班必須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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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桿弟還須清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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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雙方有勞動契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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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桿弟適用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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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須給付資遣費確定。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也認為,桿弟費用並非球場營業收入,依法不需繳納營業稅,彼此並沒有僱傭關係。事實上,國內幾乎所有高球場,都未將桿弟列入正式員工,因而未付給薪資與投保,桿弟的唯一收入都是為擊球來賓服務的「桿弟費」,球場則「代收代付」, 不抽取任何費用。因此,各球場的桿弟,都是由桿弟委員會自行管理與訂定揹球桿時的服務態度考核辦法,場方不會涉入,許多球場的桿弟未能受勞基法保障。對此,高球協進會理事長吳憲紘昨表示,他不清楚事件緣由,無法評斷法院與國內高球場業者的認知是否不同,但協進會將好好思考,如何改善場方與桿弟之間的關係。 他並從場方若沒有桿弟就難經營的角度說:「以我個人立場,既然桿弟不是球場的員工,我就不敢貿然開除他們,至少家族在苗栗經營的全國球場,多年來不曾開除過桿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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