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輸入書籍CD買低賣高 小心觸法

出國旅遊從國外以低價購買書籍或CD回國內轉售牟利小心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醒,

商標侵權

,若大量購買,

廣告省錢

,並放在網路上買賣,

網路行銷

,恐侵害著作權、影響權利人市場區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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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有民事責任。不少民眾會趁出國旅遊好好血拼犒賞自己,

21点技巧

,並藉由為他人代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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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代買費貼補旅費。對於動漫迷而言,

百大娛樂城

,到日本旅遊就是要買珍藏版的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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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表示,

霧眉做好不結痂

,若是從日本購買日文版漫畫帶回台灣,只帶1份回來供自己使用,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不過,若是大量購買,並放在網路上買賣,也就是俗稱平行輸入、水貨買賣,智慧局提醒,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智慧局官員表示,由於業者在各國市場定價策略不同,若民眾未經同意從國外低價大量進口書籍與CD後,在國內高價轉售,即侵害出版商市場區隔權益,並間接影響國內合法進口商權益。官員表示,此舉恐違反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恐有民事責任。105091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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