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不但成為歷來第1位被起訴的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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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第1位因涉嫌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7條被起訴者。未來如果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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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尤其在政爭當事人馬王已經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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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可說成為最大犧牲者。
刑法洩密罪和通保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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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刑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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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共涉犯1個洩密罪、3個通保法之罪。
在當前1罪1罰的刑事政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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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面臨刑責的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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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黃世銘具有公務員身分下,如果被認定是故意犯罪,還可能得加重刑度。
黃世銘提出特偵組專案報告,被依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但檢方還認為黃世銘在報告中,加入柯建銘、王金平及陳守煌、曾勇夫等4人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因本罪係告訴乃論罪,柯建銘4人未提告,未追究黃刑責。
此外,檢方認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在9月6日召開記者會時,提供柯建銘、王金平監聽譯文給媒體使用,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檢方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