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豐銀行前台南分行行員趙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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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年前開始監守自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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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卅多位客戶備分保險箱鑰匙行竊金飾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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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十一名被害人訴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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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十二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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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與前行員應連帶賠償一百九十九萬多元,加計日前三名被害人求償勝訴部分,慶豐銀行及趙男共被判賠一千餘萬元定讞。
趙國強(已判刑六年確定,服刑中)在慶豐台南分行經辦保險箱,因迷上古董家具,從九十二年起,趁襄理疏忽,偷走被害人保險箱的備份鑰匙,再以「偷天換日」手法,以鐵條噴上金漆偷走保險箱內的黃金財物。
王姓女子等十一人,在九十五年間,分別向慶豐銀行承租保險箱,存放珠寶、金飾等貴重物品,不料,卻被趙男以備用鑰匙偷走;事後,她們具狀聯名提起訴訟,向銀行及趙男求償。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慶豐銀行未做好內部控管,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與前行員趙國強連帶賠償被害人的財物損失,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