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圖書館法規定,
口碑行銷公司
,出版品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
台中關鍵字行銷
,為無償送存,
關鍵字優化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案,
響應式網站
,尊重與鼓勵出版事業,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應改為有償送存。(蘇巧慧國會辦公室提供)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傳真 105年8月13日
現行圖書館法規定,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出版品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
seo優化
,為無償送存,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提案,尊重與鼓勵出版事業,應改為有償送存。圖書館法規定,經國圖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圖處出版品定價10倍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到寄送為止。蘇巧慧表示,台灣規定未鼓勵出版業,處罰顯然過當,參考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法」規定,國會圖書館須將出版品於出版及支出的必須花費,以同等金額交付給出版業者;韓國「圖書館法」規定,出版者可向韓國中央圖書館索取出版品相當補償。蘇巧慧提案修正圖書館法,送存出版品非屬政府出版者,國圖及國會圖書館應支付出版人相當於出版品出版及送存費用,罰鍰從定價10倍降為5倍。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如果要支付相關預算,對國會圖書館來說將是沉重負擔,且不清楚每年出版品多寡,要編列多少預算支付,恐怕也有預估上的困難。105081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