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
,台南地院今宣判罪名成立,
,判處有期徒刑4年。中選會副主委陳文生表示,
,依照《選罷法》第117條,
,若一審判決有罪,
,李全教自判決日起「停職」,
,將喪失議員身份,
,自然無議長寶座,
,不過若法院後來改判無罪,亦可復職。(中時即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