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今年4月報導「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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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馬以南協助商借達欣工程豪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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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遮掩太極雙星只是空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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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對《壹週刊》相關人員提告加重誹謗附帶民事賠償1000萬元。士林地院昨判決《壹週刊》需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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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須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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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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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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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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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僅表示消息是從檢調那聽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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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實此報導的消息來源為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加上《壹週刊》針對此事詢問馬以南回應時,馬除了否認外,還有表示其他意見,但《壹週刊》全篇報導僅刊登馬否認此事,未有平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