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兆豐遭美重罰,金管會:該行去年未妥善處理

兆豐銀紐約分行因法遵缺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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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續日前公布初步調查報告、列出6項缺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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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4)晚再發新聞稿說明遭美裁罰前的處理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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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兆豐(2886)若於去年即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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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至於演變為現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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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將對外界質疑儘速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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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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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金融紀律因此崩壞」。金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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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接獲兆豐銀口頭報告,表示將於8月4日遭DFS重罰。基於需了解真正原因及處分內容,金管會當日立即根據與DFS簽署的備忘錄(MOU),由時任銀行局長詹庭禎署名致函要求分享監理資訊,惟至8月4日仍未收到DFS回覆。由於時間急迫,金管會主委丁克華8月4日請副主委桂先農拜會央行總裁彭淮南,彭淮南同意桂先農建議,決議先指派央行及金管會駐紐約秘書拜會DFS,了解兆豐銀遭裁罰的真正原因及處分內容,並致函紐約聯邦準備銀行請求協助。金管會同時透過財政部轉知兆豐,在簽署合意處分令前須經兆豐董事會同意,並應規定在簽署後立即進行重大訊息公告。在8月19日簽署合意處分令前,金管會已密切注意協商進度,並在合意處分令公布後立即展開調查,同時評估鉅額罰款對兆豐財務狀況的可能影響。雖然兆豐在相關單位協助下與美方溝通,爭取緩衝協商時間,並由兆豐委託律師與DFS達成協議、得以降低罰款,且符合董事會運作及上市公司重大資訊揭露規定,以維持金融穩定,但金管會對此仍直言,兆豐若於去年即妥善處理,應不至於演變為現今狀況。對於外界質疑金管會對此案反應太慢,金管會指出,在8月19日簽署合意處分令前,由於不確定處分令內容,在取得處分事實內容後進行查處才能勿枉勿縱。依規定,兆豐對每筆交易均應留存憑證資料,並經DFS檢查,應不致於有未及時調查而隱匿資料的情形。金管會表示,在合意處分令簽署後,便立即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央行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展開行政調查,已約詢28位相關人員,並派員赴巴拿馬及紐約進行金檢。後續並依行政院督導小組諮詢建議意見,儘速查明外界質疑真相,釐清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不容金融紀律因此崩壞。(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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