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日通過廢止紅十字會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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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指出此舉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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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5日下午已有38名立委連署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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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敦請總統蔡英文停止公布廢止紅會法命令。紅十字會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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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立委都主張廢法行為有違反憲法第141條尊重條約規定、憲政慣例、憲法上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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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生存權保障及第23條比例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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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將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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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院聲請釋憲。釋憲聲請書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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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1949年簽署日內瓦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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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制定紅十字會法,作為落實該公約的國內法律,廢除紅會法等同向國際宣告台灣不再遵守前述公約與章程,已牴觸「憲法」141條「尊重條約」規定。聲請書另指出,立法院以紅會法不完備作為廢止理由,原本只要「修正」就能改善,但立院卻採取影響最重大的「廢止」,公然違背日內瓦公約及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核心精神,等同於放棄國人在戰時接受人道救援的一線生機,明顯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聲請書強調,紅會是戰時傷病兵救護、戰俘與人民救濟及國內外災變救護與賑濟等特殊人道組織,與人民團體法規範的社會團體不一樣,原分為兩法個別規範,廢法已牴觸憲法第7條規定平等原則。此外,聲請書另指出,紅十字會法經立法院廢止後,各方人士恐濫用紅十字標誌,設不同紅十字會或類似團體,如此無法獲得國際認同,將使紅十字會在國際間的地位、受紅十字會援助的國內外受援者權益以及公共利益受到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更造成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的生存權受到危害。1050715(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