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掏空聯明科技公司3千多萬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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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2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吳1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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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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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向國庫繳納300萬元。
2102年3月吳宗憲因投資LED節能產業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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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虧損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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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被檢調查出涉嫌和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揚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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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交易共同掏空聯明3250萬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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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最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證券交易法》業務侵占等罪起訴。
此前的2011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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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首度接受台北地檢署偵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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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說:「我不會弄假合約,宗憲可能犯錯,但不可能犯罪,你可以欺騙自己,但不能欺騙你的衣食父母。」他還眼泛淚光發誓:「若有犯罪,一定退出藝能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