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監獄發生挾持典獄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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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訴求之一是抱怨每個月工資只有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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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們是被《監獄行刑法》先剝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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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受刑人在監獄裡頭除吃飯、穿工作服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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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麼東西皆得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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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被列為訴求之一。高雄大寮監獄管理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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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工作是從外頭承包來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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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是做鞋子、袋子、口罩等粗工,有時品質不是很好,工錢自然不高,一批工作賺22萬元,有時是100個人要分。目前仍然延用1946年立法、歷經12次修法《監獄行刑法》來計算受刑人勞作金,該法條立法精神是為讓受刑人學習勞作養成勞動習慣,在監獄過的時間也比較快,並非讓受刑人養家活口,所以作業收入先扣50%作飲食、獎勵、設施之用,受刑人所得50%勞作金再扣25%當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之用,受刑人實得37.5%。只是受刑人實得37.5%勞作金,大部分要支付衛生紙、牙膏、牙刷等日常用品,正常吃飯以外的麵包、飲料也要從裡頭扣除。「蝦咪!受刑人可以領到上千元」?剛出獄的王姓更生人被關7年,每個月領100多元;他說,受刑人大多犯罪被關、吃免錢飯,所以下到工廠當作是義務工作,沒把勞作金當作薪水。彰監花燈班 師傅級月領3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