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錢就賣前女友性愛影片 男子判緩刑

台北市林男向陳姓前女友追討新台幣2萬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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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恐嚇倘若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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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將性愛影片上網販售或把光碟寄給其父母。台北地方法院今依恐嚇罪判林男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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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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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與陳女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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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元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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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手機簡訊給她說「如果沒錢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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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好拿實境愛愛運動VIDEO上網賣賣了」;同月底,再寄英文電子郵件給陳女,揚言若不將錢匯入他的帳戶,將拿先前拍攝的性愛光碟給她的父母觀賞。林男具有高學歷,並長期在公益慈善團體擔任義工,他向法官坦承有恐嚇前女友,但表明只是想挽回女友的心才這樣做,自己並沒有存留任何影片,法院依恐嚇罪判拘役50天,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5090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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