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縱火案 呂男被求刑12年 不肖女燒家:一起上路卡有伴

     新北市黃姓少女和男友呂哲明縱火燒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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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28日在法院審理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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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縱火前曾提醒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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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除有黃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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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伯父母、阿嬤等至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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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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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少女卻冷血表示:「一起上路卡有伴。」
     新北地院昨日審理黃姓少女夥同男友呂哲明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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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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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和他交往時經常抱怨,她想做的事都未獲父親認同,且父親從小沒給她應有照顧,也沒給她想要的東西。
     呂哲明說,縱火前他曾提醒,屋裡除了黃父外,還有伯父、伯母、奶奶等親人,一旦火勢引燃恐會全遭波及,沒想到黃女心中充滿對父親的怨懟,竟回答:「一起送上路卡(比較)有伴。」
     前天調解時,呂哲明表示願賠24萬元,黃父昨日在審理庭中怒責:「用24萬要買我們4條人命嗎?希望刑度越重越好。」
     呂哲明則是當庭表示歉意,求請法官給他一次機會。檢方在7月起訴時,除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最嚴厲刑責」,但在昨日審訊時,公訴檢察官曾開源當庭改求處12年。
     至於唆使男友縱火的黃姓少女,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後亦在日前被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並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本案已辯論終結,法官諭知9月11日下午4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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